快遞兩臺電腦丟失事件(jian)起因、始末、最(zui)新進展 失主只(zhi)獲賠24元
近日,做電腦生意的余先生向記者報料稱,4月13日,他通過廣州通達物流服務有限公司向梅州的客戶郵寄了兩臺總價值一萬兩千元的聯想電腦,運費是8元錢,三天后物流公司表示把電腦弄丟了,并稱只能賠運費的3倍,也就是24塊錢,對此余先生非常不滿意。
投訴:物流公司實在馬虎托運單日期也寫錯
近日,記者來到石牌西路余先生的檔口,余先生拿出了一份廣州通達物流服務有限公司的“0012375”號托運單,上面只簡單的寫著余先生的客戶的名字、電話等信息,甚至沒有寫明客戶的地址。而貨物名稱則簡單寫著一個“配”字。余先生表示,他快遞的日期是4月13日,而工作人員竟然在單子的日期一欄寫著“2月13日”。“當時只是覺得工作人員工作態度很馬虎,也沒顧慮太多,可是沒想到電腦卻被運丟了。”余先生告訴記者,他是將兩臺電腦包裝到了一個紙箱內,而郵寄的時候,該物流公司一位女員工只簡單查看了一下紙箱的重量和體積。
物流公司:貨物市場內很亂快遞丟失是常事
接著,記者來到石牌西路光華貨運市場余先生所指的通達物流檔口。根據余先生的介紹,記者采訪了當時給他辦業務的女員工。該員工表示:“當時我沒有查看貨物的內容,只是大體看了一下貨物的重量、體積,收了8元錢快遞費用。”對于為何丟失,在哪里丟失的,她表示不清楚,讓記者問她的老板,并給了老板的名片。
記者聯系了通達物流的老板張女士,她表示:“因為快遞的時候不需要查看對方快遞的物品是什么,所以現在也不知道客戶快遞的是什么東西。現在最多只能給客戶賠償兩千元。我不清楚快遞的東西是在檔口丟失的,還是去梅州的路上丟失的。因為貨物市場內很亂,有小偷,快遞物品丟失是常有的事。”
而隨后記者來到光華貨運場管理處,管理處工作人員反而質問為何來管理處采訪,并沒有回答問題。隨后記者撥打管理處經理時先生電話時,他接通后得知打電話的是記者后,立馬掛了電話。
工商局:若丟失電腦情況屬實物流公司應全額賠償
記者采訪了廣州市工商局相關工作人員,工作人員表示,如果余先生能夠找到在物流公司快遞的物品是電腦的相關證據,則物流公司需要全額賠償。工作人員詢問了檔口的地址和快遞單號之后,表示會近日到現場進行協調。
此外,廣州市工商局工作(zuo)人員表示,最(zui)近(jin)接到的(de)(de)(de)快遞(di)(di)丟失客(ke)戶物(wu)品的(de)(de)(de)投訴案件(jian)較多。建議(yi)街坊盡量選用(yong)正規的(de)(de)(de)、信(xin)譽(yu)好(hao)的(de)(de)(de)快遞(di)(di)公司(si)進行快遞(di)(di),并且(qie)在(zai)快遞(di)(di)時,最(zui)好(hao)寫(xie)明快遞(di)(di)物(wu)品的(de)(de)(de)名稱與(yu)價值,并告知工作(zuo)人員。以便(bian)為(wei)日后發生(sheng)糾(jiu)紛的(de)(de)(de)維權留(liu)存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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